快速备案

网络餐饮经营许可备案服务指南

2023-04-05 admin
 一、许可条件 
1.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2.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3.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
  4.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和考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5.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6.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7.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
  8.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
  9.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的,所提供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清洁。
  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
  10.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委托送餐单位送餐的,送餐单位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11. 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送餐人员应当核对配送食品,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12.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记录义务,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称、下单时间、送餐人员、送达时间以及收货地址,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13.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14.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理。
15.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选择资质合法、保证原料质量安全的供货商,或者从原料生产基地、超市采购原料,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
  (2)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3)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和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等设施、设备,保证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4)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5)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6)餐饮服务其他相关要求。
16.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17.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二、 申办材料
    申办企业向县局基层派出机构提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审批部门满足在线获取条件后,可不提供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4.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目录(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审批部门满足在线获取条件后,可不提供复印件);
       6.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7.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相关资料等。
三、审批程序
县市场监管局各基层派出机构负责收取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完整申请材料,交由本单位执法人员组成的核查组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组核查结束后,将完整申请验收材料交由审核审批人员进行审核审批,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及企业整改时间),最后由制证工作人员进行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