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注销

广西省网站备案注销(删除)申请表

2022-10-07 admin

1、本表适用范围:ICP备案主体属广西。

2、按注销的备案主体与申请人关系可分为申请注销本单位备案和申请注销与本主体或域名发生重复(冲突)的他单位备案。按申请依据可分主体依据与域名依据两种,若注销本单位备案的,请选主体依据,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若注销他单位备案的,请选域名依据,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和加盖公章的域名注册证书。申请注销时请说明具体原因。

3、请根据以上情况使用A4打印纸打印《广西ICP用户注销备案申请表》,纸张不符或未准确清晰完整填写者,视为无效申请。

4、注销备案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和加盖公章的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如主体为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依据是域名依据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域名注册证书。将材料邮寄或送到广西通信管理局,地址:南宁市新民路53号广西通信管理局一楼大堂前台,电话;0771-2628797,邮编:530012。

5、若公司名称发生变更,注销备案申请表中无法加盖原公司公章的,申请表中主办单位名称应填写原公司名称,单位公章处加盖变更后公司公章,还需提交由市场监管局颁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和公司名称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若公司已注销,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还需提交由市场监管局颁发的《注销核准登记通知书》。

6、自收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处理结果会通过短信发送到主体负责人的手机上,申请人也可以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beian.miit.gov.cn),点击ICP备案查询,输入申请注销的域名或备案号,查询不出结果即表示已注销。如申请材料有问题,广西通信管理局工作人员会联系申请人。(若因申请人手机关机或不接听原因致使通知无法送达超过三次者,申请做放弃处理)

7、填表须知无需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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